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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歉信
本人闫文辉,由于法律意识淡薄,实施了生产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,以及销售假药的行为,侵犯了消费者的生命、健康权利,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。对此我已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,愿意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。我们诚恳地向社会公众道歉,承诺今后一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,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,保证不再发生类似违法犯罪行为。
特此致歉!
致歉人:闫文辉
2025年6月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