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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长峰、骆贻祥对其非法捕鱼行为的公开致歉信

时间:2025-06-06      新闻来源:正义网

致歉信

我们是郑长峰(身份证号:330106********303X)、骆贻祥(身份证号:330106********3030)因法律意识淡薄,在钱塘江禁渔期进行了非法捕鱼的行为,破坏了水生生物资源,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。我们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,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,保证以后不再做这样的违法行为。

特此致歉!

致歉人:郑长峰、骆贻祥

2025年6月6日


[责任编辑:李双双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