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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歉信
我们是陈峰(350125******2431)、吴蔚文(350125******2434),由于法律意识淡薄,生产、销售了伪劣产品,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。对此,我们已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,愿意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。
在此我们诚恳地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,并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,保证不再发生类似违法行为。
特此致歉!
致歉人:陈峰、吴蔚文
2025年6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