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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歉信
本人陈晓伟,由于法律意识淡薄,通过非正当途径购入保健品,销售明知掺有有毒、有害非食品原料的行为,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,已构成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。对此我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,愿意积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,现通过媒体向广大公众致以诚挚的歉意,承诺以后严格守法,决不再犯。
特此致歉!
致歉人:陈晓伟
2025年7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