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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歉信
本人梁为同(身份证号码:429006********291X),因法律意识淡薄,实施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,侵害了众多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。对此,本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,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,积极悔过。现通过媒体向广大公众赔礼道歉,承诺今后一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,再次为我的违法行为向大家表示深深的歉意。
特此致歉!
致歉人:梁为同
2025年7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