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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歉信
本人刘岳明(身份证号码:342224********1855),男,汉族。因法律意识淡薄,在灵璧县禅堂镇潘集闸附近使用弹弓打中珠颈斑鸠和夜鹭,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,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。我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,以后一定遵纪守法。
特此公告!
致歉人:刘岳明
2025年7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