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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歉信
本人王寿宁(身份证号码:350321********3634)因法律意识淡薄,生产销售了有毒、有害食品,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,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。现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,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现通过媒体向广大公众公开赔礼道歉,今后我将以此为戒,严格遵守法律法规。
特此致歉!
致歉人:王寿宁
2025年9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