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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歉信
本人钟彬(身份证号码:511025********1198)由于法律意识淡薄,生产销售了有毒、有害食品,侵犯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,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损。对此,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,诚恳向社会公众道歉,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,并保证不再发生类似行为。
特此致歉!
致歉人:钟彬
2025年10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