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详情版权归正义网所有,未经许可不得转载

致歉信
本人姚明龙,男,1966年5月1日生,汉族,高中文化,原系上海浦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员工。2023年11月2日7时45分左右,姚明龙带领俞国权,陈爱建到浦东新区飞云桥路靠近航吉路处污水井抽水作业,因操作失误导致俞国权,陈爱建因硫化氢中毒导致身亡。
2025年4月28日,本人姚明龙经电话通知主动至公安机关自首调查。案发后,上海建工五建集团有限公司已分别赔偿被害人俞国权,陈爱建家属人民币150万元,195万元,并签署赔偿协议。
本人姚明龙在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,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,致二人死亡,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,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。
特此致歉!
致歉人:姚明龙
2025年10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