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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歉信
因本人张光辉(身份证号:370830******041711)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,销售隐蔽式时钟监控,侵犯了公众的隐私权,侵害了公民个人信息,损害社会公共利益。我向社会公众真诚道歉,我以后不会再经营窃听、窃照专用器材。
特此致歉!
致歉人:张光辉
2025年10月3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