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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歉信
本人邓国登(公民身份号码:441424********4215),男,在中山市板芙镇内非法行医,侵犯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。对此,我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,现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诚恳道歉,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,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。
特此致歉!
致歉人:邓国登
2026年1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