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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歉信
本人李中(330422********5114),由于法律意识淡薄,在金山区使用网捕方法非法狩猎野生鸟类。我的行为侵害了生态环境,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。我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,愿意积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,承诺以后一定遵纪守法,绝不再犯。
特此致歉!
致歉人:李中
2026年1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