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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有泉对其非法捕猎行为的公开致歉信

时间:2026-01-28      新闻来源:正义网

致歉信

本人李有泉(身份证号:452501********2291),由于法律意识淡薄,违反国家相关规定,在福绵辖区内,使用狩猎警报器、捕猎网、捕兽夹等工具,非法捕得一只山鸡、两只抓鸡虎、一条水律蛇等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用于食用、销售,对野生动物资源造成损害,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。我为我的错误行为向社会公众真诚道歉,希望大家引以为戒。

特此致歉!

致歉人:李有泉

2026年1月28日

[责任编辑:李双双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