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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歉信
本人李有泉(身份证号:452501********2291),由于法律意识淡薄,违反国家相关规定,在福绵辖区内,使用狩猎警报器、捕猎网、捕兽夹等工具,非法捕得一只山鸡、两只抓鸡虎、一条水律蛇等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用于食用、销售,对野生动物资源造成损害,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。我为我的错误行为向社会公众真诚道歉,希望大家引以为戒。
特此致歉!
致歉人:李有泉
2026年1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