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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歉信
我们是李新明(身份证号码:440225********663X),廖永增(身份证号码:440225********7331)2024年7月,我们为修建庵堂,擅自破坏山林植被,损害生态环境与社会公共利益。我们已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违法且危害生态,对此深感愧疚与后悔,自愿承担生态修复费用、修复方案编制费用等全部法律责任。在此,我们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,承诺今后严格遵守法律法规,自觉保护生态环境,绝不再犯。
特此致歉!
致歉人:李新明、廖永增
2026年4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