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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歉信
本人梁威(身份证号码:450902********2533),因犯危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,已被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。本人深刻认识到此行为违反了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,严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与生态环境,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,对此我深感愧疚、悔恨自责。在此,我郑重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,希望大家引以为戒,严格遵守法律法规。
特此致歉!
致歉人:梁威
2026年4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