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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歉信
本人李瑜龙(身份证号:421024********2610),由于法律意识淡薄,通过电信网络实施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,这一行为不仅触犯了法律,更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。现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,特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道歉,并保证今后绝不再犯!
特此致歉!
致歉人:李瑜龙
2026年5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