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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歉信
我们是常娥(身份证号码:210711********4225)、陈宁(身份证号码:210727********0628)由于法律意识淡薄,实施了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的行为,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。我们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,现通过媒体诚恳地向社会公众道歉,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,保证不再发生类似违法行为。
特此致歉!
致歉人:常娥、陈宁
2026年5月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