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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歉信
本人陈明娥(公民身份证号码:350221********4352),由于法律意识淡薄,实施了生产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的行为,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。我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,在此我诚恳地向社会公众道歉,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,保证不再发生类似违法行为。
特此致歉!
致歉人:陈明娥
2026年6月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