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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明娥对其生产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行为的公开致歉信

时间:2026-06-04      新闻来源:正义网

致歉信

本人陈明娥(公民身份证号码:350221********4352),由于法律意识淡薄,实施了生产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的行为,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。我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,在此我诚恳地向社会公众道歉,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,保证不再发生类似违法行为。

特此致歉!

致歉人:陈明娥

2026年6月3日

[责任编辑:李双双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