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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歉信
我们是党良(身份证号:411323********1717)、于艳春(身份证号:430527********4522),由于法律意识淡薄,实施了妨害药品管理的行为,给社会公众利益造成了损害。我们对参与实施的妨害药品管理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,在此通过媒体诚恳地向广大消费者公开赔礼道歉,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,保证不再有任何违法行为。
特此致歉!
致歉人:党良、于艳春
2026年8月5日